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指定说课的课程和章节,考生根据面试报名的任教学科自行准备教案(45分钟课时)。
二、考生根据本校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携带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准考证(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与本人申请任教学科相对应的现行教材和教案、科研著作或相关论文,提前 30 分钟到达指定面试地点。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面试工作流程参加面试,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面试点工作秩序。
四、考生应按出场顺序进行说课和答辩,严禁交换顺序。面试工作正式开始前,考生须将教材、教案和科研著作等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五、面试期间禁止携带手机、摄影摄像设备等,禁止大声喧哗。
六、考生按《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和学科组专家要求进行说课、答辩。考生全程正面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间位置,不得佩戴耳机。
七、考生说课是授课环节教学活动的有序展现,模拟真实教学情境下的主要教学活动,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等方面是面试的主要观测点。
八、考生在说课和答辩中应当注意教师礼仪、尊重专家,认真回答专家的提问。
九、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地点,不得逗留或返回,更不得与未考生联系交流面试内容和情况。
十、考生不服从面试点工作人员安排、扰乱面试点秩序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将视行为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面试成绩。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按面试成绩无效处理,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