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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编辑:admin  点击:[0]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各本科院校 、高等职业学校 ,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 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 ”建设工 作任务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附  件

  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 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  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充分发挥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不含技工  院校,下同)师资和教学资源优势,加快培养数以千万计的知识型、 技能型 、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 为“ 两个确保 ”奋斗目标和全面实  施“ 十大战略 ” 系统部署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按照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质量  推进“ 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 ”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 精神 , 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 ,全省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 、开展专科层次职业 教育的本科院校、职业院校(以下统称“ 院校 ”)要普遍成立职业技 能评价机构 , 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和取证工作,到 2025 年,完成 450 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培训,330 万人(含新增高技能人才 135 万人)以上取得相应证书 。2022 年底 前 ,全省院校备案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达到 350 所以上 ,培训人次 达到 110 万人次以上,取得证书人数达到 80 万人以上,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证书人数达到 31 万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备案工作

  1. 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 。各院校要成立负责  技能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 , 完善技能评价制度和工作机制 , 确定  技能评价的职业(工种),组建相应的专家、考评、质量督导人员队  伍 , 加强设施设备及评价场地建设 , 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能  力,申请备案面向本校学生(含在职教职工)的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  评价机构 。本科院校 、高等职业学校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  材料报省教育部门 , 经专家初审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  荐备案;地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省辖市、 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经专家初审后向本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备案 。 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的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其他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备案 。有条件的院校可按照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要求 , 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 构 、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机构 。省属院校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备案 ;地方所属院 校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3.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管理 。 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 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 ,接受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教育部门的指导 ,纳入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其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简化备案工作流程 ,督促院校加  强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确保评价质量。

  (二)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

  各院校要结合专业课程设置 、实习实训条件 、教师队伍等情  况 , 认真梳理培训项 目 ,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种职业培训 。各  院校要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 , 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引  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驱动,聚焦大数据、软件开发、 智能制造 、 国际贸易 、现代物流 、 电子商务 、生态环保 、文化旅  游 、家政服务 、 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 , 主动联系产业相关行业企  业 , 积极开展定向 、订单 、定岗和学徒制培训 ,培训结束经考核  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地方所属院  校要发挥区域内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的优势 , 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  动力 、 已脱贫劳动力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农村致富带头人 、城  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 ,广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和  农村实用人才 、农村二三产经营人才 、农业生产人才等就业技能  培训、创业培训。

  (三)开展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鼓励学生取得职业技能证书 。各院校要引导学生在获得学  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各类职业技能证书 , 掌握一技 、 多技之长 ,  提升职业能力 。原则上 , 学生毕业时至少取得 1 个以上职业技能证书 ,鼓励学生取得不限于所学专业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 。证书 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和我省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

  2. 多方式开展取证工作 。 院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职业技能鉴  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也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 , 可以按照《 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 组织开发评价规范 , 经 5 人以上专家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职  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 学生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1)考试考核 , 院校组织学生进行专门培训后 , 组织学生参  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 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 , 优  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学生) 可参加高级工等级考  试考核 ;(2)直接认定 , 院校对取得 1+X 证书的学生可直接认定相  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 , 取得 1+X 高级 、 中级证书的认定  高级工 ,取得 1+X 初级证书的认定中级工 ;(3)过程化考核 , 院校  通过“课证融通 ”,将职业技能评价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将相关专  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结合学生  日 常学习情况 , 对相关专业课程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  合格的毕业生或毕业学年学生可认定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  级 , 本科层次 、专科层次学生可认定高级工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可认定中级工;(4)竞赛取证,充分发挥以赛促学 、以赛代评作用, 院校将职业技能标准融入竞赛内容 , 制定校内竞赛办法 , 根据教  学和评价需要组织开展校内技能竞赛 , 向竞赛成绩符合条件的师

生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按时完成取证任务 。各地、各院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系统落  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取证任务(具体任务另行通知)的要求, 2022 年起,于每年 11 月底前完成当年的取证任务。各院校要把“人  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和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同部署、 同  推动、 同落实 ,为避免重复统计 ,各院校要按照下达的取证任务数  分别完成职业技能证书和 1+X 证书的取证任务。

  (四)加快“ 学分银行”建设

  各职业院校要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 , 按照《职业教育国家学 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完善职业技能证书与学 历教育学分转换机制 , 制定学分认定办法 , 开展职业技能证书所 体现的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工作 , 根据职业技能证书的类别和等 级赋予相应学分 。获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 , 可按学校规定的学 分认定办法转换为学历教育学分 , 免修相应课程 ,在完成规定内 容的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学历证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和各有关院校 , 要提高政治站位 , 落实主体责任 , 把高  质量推进“ 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 ”建设工作作为院校建设的重要  抓手,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院校加强实训基地 、重点专业、 师资队伍建设 , 提高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培训能力 。各院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形成工作合力 , 成立责任清 晰 、执行有力的领导小组 , 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 建立 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 , 确保高质量推进“ 人人持证 、技能河 南 ”建设工作和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激励政策

  各地 、各院校不得以技能培训 、考证 、取证的名义向在校学 生收取任何费用 。对院校成立的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 , 将按照《高质量推进“ 人人持证 、技能河 南 ”建设工作方案》 规定 , 根据取证等级和数量给予评价补贴 , 各院校按照有关程序申领补贴 , 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 重复申领 。允许各院校将开展职业培训 、评价的收入和补贴用于 购置培训设备(软件)与耗材、维修维护更新设备、支付职业技能等 级认定或考核费用(含培训师和考评员培训费用 、证书考核费用、 考务费用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各院校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 ,要 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 ; 要将学生取证情况作为学生综 合测评 、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责任考核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培训 、取证工作落  实情况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导; 各地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院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  机制 。各院校取证任务的情况 ,将作为遴选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  行动计划建设单位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 、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世赛集训基地、世 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等各类项目及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 划资金 、招生计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院校要充分发挥报刊、 广播 、 电视 、 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 , 多渠道 、 多方式 、 多层次做  好高质量推进“ 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 ”建设宣传工作 , 扩大公众  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 鼓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和社会群众积极参加  培训 , 掌握一技之长 , 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 争做技术能手 、大国  工匠 ,营造“ 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 ”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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